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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解读
2016-03-04 08:46  

 

一、必要性  

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治理水平,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认可度逐年提高。但是,整体管理水平仍需加强,人才培养质量需要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个别学校违规招生等,影响着职业院校的办学声誉,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内涵提升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和省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及相应管理要求。为此,在认真学习梳理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职业院校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涵盖职业教育工作各个领域和环节的规范要求,十分必要。  

二、可行性  

(一)《工作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现行规范要求的系统整理。目前,由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在规范意识还不够强的情况下,较为普遍存在对规范要求知晓度不够、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差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制定一个简洁明了、易查阅、易操作的《工作规范》,可大大方便学校查阅和执行。《工作规范》的绝大多数条款均有文件依据,有的规范性要求虽限于篇幅不能详尽列出,但指明了规范性要求的出处,使用者可根据《工作规范》提供的线索查阅和遵循。  

(二)《工作规范》起草充分借鉴了中小学管理经验。200712月,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经过近些年的实施,全省中小学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在按照规范配备教学设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升办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制定职业院校的《工作规范》,也必将对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三)近年来,职业院校管理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总结、借鉴。教育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等系列计划;我省实施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技能型高职(专科)名校建设工程以来,列入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通过制定内部系列管理制度、开展精细管理,加强内涵建设等,在科学、规范、有效管理和依法治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也获得了规范管理的基本经验。上述经验为制定和实施《工作规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起草过程、依据及把握的原则  

《工作规范》自制定计划至出台历时1年,多次论证研讨修改,并广泛征求职业院校意见建议。201614日至24日,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本稿,共13章、76条,包括总则、学校内部治理、教职工管理、招生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评价工作、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工作、附则。  

《工作规范》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基本指导,并结合职业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共参引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00余件,业经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两个关系:  

(一)充分注意宏观管理规范原则与关键环节具体可操作性的关系。《工作规范》是对山东省职业院校办学特别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的是工作规范原则,涵盖职业院校办学的全要素、全过程;同时,《工作规范》也兼顾了规范条款的可操作性,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列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成为该环节的管理底线。比如,在“招生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等章节,都设定了工作管理的操作底线和具体要求;在“教职工管理”“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等章节,也设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具体规定了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占比、被明确禁止的招生违规行为、教学周数与实践性教学的学时比例、成人教育中本校主讲教师的占比、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学籍过程管理要求、学费收取等。这些条款设定的具体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  

(二)正确处理依法依规办学要求与学校自主管理工作创新的关系。在制定《工作规范》过程中,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基本指导,结合职业院校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既设定了职业院校依法依规办学的基本要求,也同时考虑到了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和管理工作创新问题。比如,在“学校内部治理”章节中,“依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并作为办学基本遵循”,给出了“体现办学特色”的要求。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本身就是完全体现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管理工作创新的很好体现,又在规范中要求体现自身特色,为学校自主管理工作创新提供了充足空间。在“教职工管理”章节中,关于专业兼职教师聘用问题,为职业院校自主聘用“能工巧匠”和技术领军人才,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德育工作”章节中,要求“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以体现德育工作的不断创新,促使学校在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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